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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置信息如何消除?

来源:木顺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审批服务。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2、根据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时限压缩等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组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协调解决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3、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本局及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 、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行政审批局,也称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被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被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法律依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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