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2、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3、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处罚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制裁时通常所应遵循的方式与步骤。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般程序的特征:适用范围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简易程序的特征: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处罚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制裁时通常所应遵循的方式与步骤。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般程序的特征:适用范围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简易程序的特征: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3种观点: 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程序为什么分别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这样规定既能较好地体现 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 易程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及时、有效。规定这一简易程序,就是为适应行政机关日常大量的行政管理的需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功能的要求。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必须同时兼顾行政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除了简易程序外,还需要规定一般程序。对那些案 情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和检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的规 定执行,可以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一,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实施。 1.通常来讲,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来保证对于这个案情的判断有一个公平的标准,不过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中,有一个人是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人。例如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就可以一个人对于肇事的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 2.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话,需要行政部门立案,然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最后来做惩罚,可是如果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就可以当场来实施处罚,没有必要进行立案了。还是上文中提到的交通肇事之后,交警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的处罚就是属于当场实施的,并不需要再去立案。 第三,对于证据的要求比较少。 3.在我国,如果想要做出什么处罚的话,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不过如果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话,由于要求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得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搜集像其他处罚一样的证据,所以只需要拿到必要证据就可以,例如笔录和现场的勘察报告等等。只要这份证据能够证明此次事件的存在,并且责任的分配的话,就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了。 第四,处罚结果口头告知就可以。 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需要上级部门颁发一个告知书。在告知书里面会明确写道该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交纳罚款或者是执行惩罚的方式等等。不过如果在简易程序当中想要处罚的话,就不需要颁布这个告知书,只需要口头告知就可以,例如对于商店的口头警告,对于违法者的罚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直招引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县(市、区)、企业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6.现役军人;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9.失信被执行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2种观点: 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程序为什么分别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这样规定既能较好地体现 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 易程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及时、有效。规定这一简易程序,就是为适应行政机关日常大量的行政管理的需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功能的要求。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必须同时兼顾行政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除了简易程序外,还需要规定一般程序。对那些案 情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和检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的规 定执行,可以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一,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实施。 1.通常来讲,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来保证对于这个案情的判断有一个公平的标准,不过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中,有一个人是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人。例如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就可以一个人对于肇事的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 2.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话,需要行政部门立案,然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最后来做惩罚,可是如果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就可以当场来实施处罚,没有必要进行立案了。还是上文中提到的交通肇事之后,交警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的处罚就是属于当场实施的,并不需要再去立案。 第三,对于证据的要求比较少。 3.在我国,如果想要做出什么处罚的话,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不过如果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话,由于要求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得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搜集像其他处罚一样的证据,所以只需要拿到必要证据就可以,例如笔录和现场的勘察报告等等。只要这份证据能够证明此次事件的存在,并且责任的分配的话,就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了。 第四,处罚结果口头告知就可以。 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需要上级部门颁发一个告知书。在告知书里面会明确写道该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交纳罚款或者是执行惩罚的方式等等。不过如果在简易程序当中想要处罚的话,就不需要颁布这个告知书,只需要口头告知就可以,例如对于商店的口头警告,对于违法者的罚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两者存在区别:1、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2、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综上所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事故调查和事故的严重性等方面,具体的区别为:1、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使用一般程序。2、调查的警员要求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警员进行调查;而一般程序调查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3、处理方式不同。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般程序需要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如下: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如下: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即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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